湖北省高中课改 选修课程没那么简单通过
学生怎么选课,学分怎么认定,课表怎么安排,湖北省公布高中课改具体指导意见——
高中三年,两年都上选修课
晨报讯(记者 程亚 实习生 李欣 任会敏 卢玲玲)再过不到一个月,湖北省高一新生将品尝课改新味道。昨日(3日),省教育厅公布高中课程设置与学生课程选修,学分认定以及学习评价指导意见。
按照有关意见,学校每年须把课程开足,保证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能修习并获得一定学分;高一上学期可全部开设必修课;高三下学期主要安排复习课和根据学生需要开设的选修课,并保证开设有体育与健康等课程;选修课由老师指导学生自主选择,原则上有10名以上学生选择,应开班教学。
同时,普通高中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必修获得116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才能毕业。学生修满毕业学分后,还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据了解,学生学分由学校认定,校长是学分认定第一责任人。学校按程序公示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对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应下达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未获学分的学生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学校应书面答复并通知学生。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相互承认学生所得学分。外省转入的学生,已获得学分按照湖北省有关规定认定。
按实施细则,一名学生要通过六个步骤,完成由选课到上课的过程。
第一步,高一新生入学时,学校为每位学生提供《选课指导手册》,并组织学习;第二步,在教师帮助下,初选课程;第三步,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对学生个人的课程修习计划进行确定,要由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签名,交学校存档;第四步,学校排定总课表;第五步,学生根据学校总课表制定个人课表;第六步,确定最终学生课程学习计划。
省教育厅强调,学生课程修习计划一旦确认,一学年内不得更改。在新的学年开学前,因学生本人要求修改修习计划的,须经学生本人申请和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同意。
评价上选修课过程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状态、学习能力和平时成绩。学习状态表现为学生预习、听讲、答问、讨论、思考探究、完成作业、实验操作等学习活动的积极程度;学习能力表现为学生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平时成绩包括平时测验、随机提问的答对率、课堂测试等。
上选修课的过程表现评价,分为合格(记为C)、不合格(记为D)两个等级。其中,表现基本达到要求或经过努力有显著提高的,评为C级;否则评为D级。
过程表现不合格,但模块考试(考查)合格的学生暂不能获得相应模块学分。但在后续模块的修习过程中如有显著进步,经个人申请,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批准,可重新获得学分,但重新获得学分的机会累计不能超过2次。